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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在坦洲颁发 全市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7月20日上午,坦洲镇农业大楼举行中山市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仪式,这是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中山颁发的第一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简单而隆重的颁发仪式上,中山市农业局种植业科相关负责人向坦洲宜兴农资店、坦洲农友化肥经营部等9家农药经营单位颁发了全市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镇农业部门、农药经营单位提出了证后监管、经营的更高要求。
据悉,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部门管理改革为农业部门统一管理。根据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自2018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同时,新规还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开展好全镇农药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农业局深入贯彻落实新《农药管理条例》,认真组织农技人员学习新《农药管理条例》知识,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并通过严格对全镇农药经营主体是否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是否拥有规范的经营场所、购销台账、管理制度等严格材料审核和现场勘验,最终确定首批具备条件的9家经营户进行农药经营许可办证。
下一步,坦洲镇农业部门将继续引导其它农药经营单位持证经营,对无证经营农药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还将加强证后监管工作,督促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守法经营,维护好坦洲镇农药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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