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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起,中山也已全面按新规定处理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新规?来看!
规范了这些收费项目
■ 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
■ 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 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这四种情况可以“私了”
■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
■ 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
■ 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快速处理。
新规中还包括一系列有利于公开透明、放宽事故认定复核程序的规定,如推行在互联网公布事故认定书措施、新增可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等。
交警部门同时也提醒市民:遵章守法,尽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中山手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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