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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有媒体报道称,作为我市考试路段的东祥路近期发现有不少教练车在该路段练车,导致该路段交通流量增大,影响了正常的路考及社会车辆的正常通行。
5月10日,市公安交警支队重申:教练车违规在非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练车的,将依法处罚。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据介绍,我市城区长江路和东祥路为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路段,而非学习驾驶练车路段。学习驾驶人员在长江路和东祥路练车、驾校教练车在长江路和东祥路进行驾驶培训的,均属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中山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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