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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ne-Yang 于 2018-4-10 17:37 编辑
关于征集2018年坦洲镇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坦洲镇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中坦府规字〔2017〕1号)的文件精神,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征集,拟对其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坦洲镇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2016年、2017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缴纳保费。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向具备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且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出口企业所缴纳保险费(投保的业务已实施出口)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对申请资信调查所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支持标准
1.保费资助:对申请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的投保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10%的资助。
2.资信调查费资助:对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资信调查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用给予50%的资助。每一家企业每年获得资信调查费资助次数不超过5次。
3.申报年度每家企业申请出口信用保险或资信调查资助的金额全年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4.每个年度企业已获得国家、省、市出口信保方面累计全额资助的,我镇不再进行资助。
三、资助期限
申报的资助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资金申报归属期以保险公司提供发票的时间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3份);
(二)企业投保明细表;
(三)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和资信调查费付款通知书;
(四)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和资信调查费发票(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送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汇总编制《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中山市坦洲镇经信局。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
特此通知。
附件:1. 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
2. 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3. 企业投保明细表
中山市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