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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销售套路深,赠送变分期高利贷!
中山消委会昨天公布的2017中山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中,“手机销售套路深,赠送无端变分期”成为了排在首位的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去年10月份,骆女士被东凤一间手机店“开业全场手机+1元赠价值2599平板”的宣传吸引,花了1500元购买了一台手机。
随后她还办理了加一元送平板电脑的手续,店员称办理的附加条件是必须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充值话费,话费要充够2599元,额度达到后会将这2599元返还。
于是,骆女士向店员提供了身份证和银行卡办理每月话费扣取,并签署了一份协议。骆女士回家细看协议后才发现,原来这是一份购买平板电脑的分期贷款合同。
骆女士觉得被骗,于是向消委会投诉。经东凤消委分会调处,最终手机店为骆女士还了分期贷款合同的款项,骆女士退回平板电脑。 中山消委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人郑耀忠介绍,近年来,涉及购买手机及其他商品分期付款的投诉日渐增多。部分商家及信贷公司抓住消费者超前消费及获取赠品的心理,往往打出“赠送”、“零利息”、“低利息”、“免服务费”等噱头,诱使消费者分期付款购买商品。 中山消委会提醒,有些分期付款的利息宣传误导成份极重,例如宣传日息只需千分之一,其实换算成年息就高达36%,超出法律上允许的限度。消费者应审慎对待分期付款购物,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
来源:中山之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