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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ne-Yang 于 2018-3-1 16:32 编辑
关于企业申报2018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4〕108号)第十五条规定“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规定,为避免企业(项目)在申报2018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出现多头申报情况,让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惠及更多企业,现就企业(项目)申报2018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细分专题资金作如下安排:
一、可以同时申报的专题节能和循环经济。
中小企业发展。 技术改造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普惠性事后奖补项目。 总部经济。 兼并重组。 淘汰落后产能。 产业转移。 先进装备制造业首(台)套装备研发、先进装备制造业研发投入、工作母机首(台)套装备研发、工作母机研发投入(只可四选一)。 工作母机的鼓励开拓核心关键技术奖励、鼓励建设装备制造业实训基地、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行业协会发展。 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扶持的产值突破、商标品牌、域外扩张专项。
二、只能选取一项申报的专题
三、其他
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和技术改造的普惠性事后奖补项目不可重复享受。已获得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在享受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项目政策时,要做相应扣减。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26日 (联系人:侯国强、付佳;电话:883357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