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人潮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我是中山市民,想在本地收养一名小孩,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民政局回复:
收养人必须到市儿童福利院排队领养小孩,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情况、经济状况及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此证明还需经过镇区民政办盖章加意见;
2、带齐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正本到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会出具一份计划生育的函给收养人;
3、凭此函到市计生局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4、带齐证明1和3到市儿童福利院排队轮侯;
5、确定了收养对象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收取的费用:收养登记调查费、收养申请手续费、工本费、公告费。
前三种费用合计250元,按价费字[1992]34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公告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来源:中山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