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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宠物 发表于 2017-5-11 10:49:34|来自:广东省中山市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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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被狗咬伤该如何维权?请参考他们的例子

5月9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一批近期审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幼童小区内捡树叶被狗咬,工程师到小区更换物防设备被狗扑倒,业主拾捡钥匙被狗咬……这些纠纷相同之处都是发生在小区内,都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有的人被狗咬伤后索赔无门。法官提醒,市民如果遭饲养动物咬伤,应及时固定证据并联系饲主,必要时报警处理;而饲主也应尽到看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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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8岁女童小区内被狗咬伤索赔1年半获6000元赔偿


  2017年2月10日,家住火炬开发区某小区的李先生向市第一法院提交了一份起诉状。为了给女儿诗诗(化名)追索医疗费,李先生一年多来辗转派出所、区信访办,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邻居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激光费用等共计9348.3元。

  李先生说,2015年10月18日下午,诗诗在小区楼下路边捡树叶时,被潘某的狗咬伤左脸及左嘴角。诗诗被送院就诊手术后共缝了8针。“由于咬伤严重,医生说以后孩子会留下疤痕。”李先生支付了医疗费,并找到物业公司和潘某进行三方调解,但无果。

  李先生又到附近的城西派出所备案。“当时双方都去录口供备案,同时也进行了调解并录音,但调解依然没有成功。”李先生说,三个月后,诗诗伤口已经愈合,但脸上有明显疤痕。期间,李先生一直要求物业同潘某协商解决,但是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解决。

  2016年1月18日。李先生又找火炬开发区信访办,但潘某不承认这件事。今年2月,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近日,经法院调解,潘某同意一次性支付6000元赔偿了结纠纷。

案例2
●到小区换设备遭狗扑倒工程师从5米高处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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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28日,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刘先生和杜女士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刘先生是珠海市一家智能科技公司的工程师,2014年12月10日中午,刘先生到坦洲镇翠湖居小区更换监控室到4栋单元的对讲机线。他途经小区某栋102房旁公用平台时,一只大黄狗突然从平台里冲出,将站在5米高平台上的刘先生扑到楼下。刘先生受伤后多次入院治疗。2016年5月25日,他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于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去年6月底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近19万元。杜女士则认为,刘先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她的狗扑倒刘先生,即便是她的狗扑倒的,刘先生本人也有过错,她只应承担20%的责任。

  市第一法院认为,杜女士作为动物饲养人,在小区公共平台饲养犬只,没有尽到必要且足够的看管、防护义务,造成刘先生在作业时受到惊吓受伤。同时,刘先生在高度约五米的平台上作业,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他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杜女士应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刘先生自负50%的责任。经计算,刘先生的损失合计176745.63元。近日,杜女士一审被判令赔偿88372.82元,加上25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90872.82元。

案例3
●被狗咬伤却无法举证男子起诉索赔被驳回

  2017年1月18日,冯先生将西区某小区的谭女士告上法庭,索赔2500余元。冯先生称,2016年12月27日,他在小区草坪上捡取掉在地上的钥匙包时,被谭女士饲养的狼犬咬到腰部。事故发生后,冯先生立即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花费医疗费2326.3元。为此,冯先生多次要求谭女士协商解决并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但谭女士均不予理会。谭女士称,她确实有拴养家犬,但并没有发生咬人事件。市第一法院认为,冯先生称他被狗咬伤,提供了病历本、疾病证明书、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记录。但是,冯先生称咬伤他的狗是谭女士所饲养,他提供的视频只能证明谭女士家门口有多条犬只自由进出,但不足以证明咬伤他的犬只是谭女士所饲养的。

  而且,根据谭女士提供的视频,冯先生也承认自己也养狗。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谭女士的狗咬伤了冯先生。近日,市第一法院一审驳回了冯先生的索赔诉求。

以案说法
●遭饲养动物伤害应及时固定证据以便维权

  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去年受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为7宗,今年前5个月已受理了4宗。这些纠纷的相同点在于,被侵害者和动物饲主之间如何鉴定责任,如何赔偿存在争议。

  市第一法院民五庭庭长吴绪源介绍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为饲养的动物;2.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3.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4.须有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如果被饲养动物咬伤,当事人首先应拍照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找到动物的饲主。

  同时,如果旁边有见证人,要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是在小区被侵害,应该第一时间寻求保安介入;到医院治疗时,要保留相应的票据。对于受伤比较严重的,应第一时间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再起诉到法院依法维权。

  此外,吴法官还建议饲养动物的市民应看管好宠物,一旦发生伤人事件,除了要赔偿医疗费以外,受伤者因此伤残的,还得依法赔偿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甚至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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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 发表于 2017-5-11 10:56:34|来自:广东省中山市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城市不应该养狗,导盲犬除外
徐大安妮 发表于 2017-5-11 11:53:24|来自:广东省中山市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老鬼 发表于 2017-5-11 10:56
城市不应该养狗,导盲犬除外

幸好我在乡下

点评

幸好我一样在乡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11 11:56
fingx 发表于 2017-5-11 11:56:14|来自:广东省中山市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幸好我一样在乡下
徐大安妮 发表于 2017-5-11 12:00:32|来自:广东省中山市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fingx 发表于 2017-5-11 11:56
幸好我一样在乡下

幸会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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